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投保与理赔

2021年05月06日


目前,国家在政策上大力推进工程担保制度与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的试点推广工作,那么,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应该如何投保与理赔?


一、投保资料


整理当下保险市场上对于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投保资料的要求,主要分为投保人资料与工程材料两大部分,具体因不同保险公司不同要求存在一定变动。

 

投保人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照;2.资质证书:若有,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符合;3.近两年财务报表:近两年经审计的财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4.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征信报告:限商业项目业主提供,若为项目公司,提供主要股东征信报告。


工程材料


1.招标文件:电子版为宜,体现付款计划;2.中标通知书;3.施工合同:已开工的提供(封面、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合同工期、签约合同价、进度计划与付款计划、履约保证、违约赔偿处理即落款盖章相关页);4.工程量清单:或其他能说明工程量的材料,电子版为宜;5.施工进度表:已开工的提供,或其他能证明工程进度的材料;6.施工现场照片:已开工的提供;7.延期证明或延期的施工许可证:延期的提供。


反担保


反担保措施:原则上,非国有建筑企业及建筑资质一级以下的企业须提供保证反担保。


二、投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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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理赔


1、报警报险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情况和处理情况;设计违法、犯罪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提供证明材料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1)索赔申请书;

(2)保险单正本;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副本及有关的所有文件;

(4)与建设工程施工进展、合同款支付有关的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损失证明;

(6)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或司法机关出具的裁定书、判决书等(适用于仲裁或诉讼确定损失的方式);

(7)保险人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工程质量争议处理


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发生工程质量争议而引起投保人拒绝向被保险人支付合同款的,除非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应先向保险人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或法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提供已生效的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否则,保险人不予定损核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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