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险种区别

2021年05月06日


实务中,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经常会被与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混淆。两种保证保险,由于都涉及“发包方”“承包方”“工程款”几个关键因素,且保险名称也只有几字之差,因此,即便是内行的工程保险人也常常会感到困扰。


一、保险概念区别


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承包人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保险。

 

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以工程项目发包人为投保人,以签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商为被保险人。在建设合同签订前,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当投保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如期向被保险人支付工程款,则由保险公司代为偿付,而后保险公司可依法向投保人进行追偿。因此,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的主要意义是保证投保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履行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



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发包人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承包人将发包人支付的工程预付款用于工程建设的保险。

 

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是以工程项目承包人为投保人,以工程项目发包人为被保险人,如果投保人违反合同约定,将工程预付款挪作他用,则由保险公司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事后保险公司可向承包人进行追偿。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的主要意义在于防范和降低发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风险。


二、保险责任区别


1.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当超过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投保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工程合同款支付义务,且投保人拖欠的任何一期欠款已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期限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2.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返还被保险人已支付的预付款,或者投保人使被保险人不能在约定期限内以预付款扣抵应付工程进度款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内对被保险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样,随着发包人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并逐步扣回预付款,预付款责任随之减少直至消失。


三、功能机制区别


1.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

 

工程款支付担保是国家为防止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建立的建设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险担保形式,在功能机制上最大限度的发挥着“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保障作用”。

 

这种保障作用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其一,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中,一旦发生发包方未如期向被保险人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保险公司会代为偿付,优先保障承包方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发放;其二,保险公司有着较高的风险防控意识与手段,时下一些承包商缺乏风险意识,在不清楚对方是否有足够工程款支付能力前提下,为承接项目就贸然为其垫付款项,最终导致自身承受巨大资金压力,而保险公司会在接受投保前,通过对企业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保企业发包方具备工程款支付能力。同时,通过保险条款约束承包方严格遵守施工合同,加强自身施工管理。

 

2.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

 

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由于发包人预付工程款先于承包人实际施工,而建设工程项目款项数额通常较大,因此就存在工程预付款使用的信用风险。

 

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既是为防范化解上述风险对工程发包人带来损失的保险保障与保险补偿的机制;同样也是保险公司向工程发包方作出的保证承包方将工程预付款用于工程项目的担保保证。尤其不同于其他保函形式的运行机制,在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中,保险公司会在承保期间建立风险查勘与跟踪机制,及时识别并对违约风险作出预警,加强风险的防控能力。

 

此外,从风险角度来看,由于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的对象即工程承包商,其经过严格的投标筛选,通常都是资信良好,综合能力突出的施工企业,加之在投保前保险公司也会对其进行实力与自信等综合考察,因此,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的风险程度小于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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