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保险投保与理赔

2021年05月07日


雇主责任保险能够有效帮助企业转移雇主风险压力,同时作为工伤保险制度的补充,为雇员提供有效保险保障。除了保险概念、条款、功能等部分内容,其投保与理赔同样十分重要。


一、保险投保


投保方式


雇主责任险分不记名记名两种方式,前者只约定保险合同期限内的人数,后者对人数和具体的名单都有明确的约定。记名投保方式适用于雇员稳定的用人单位,而建筑企业员工流动性较大,多数以不记名投保方式为主,即全员统括投保。此外,在两种投保方式中都有可能因为投保人不能举证劳动合同或未及时发生名单批改而被拒赔。


投保资料


记名投保方式下,被保险人需提供有关经营执照;各相关许可证;每一雇用人员的姓名、薪金、奖金及其他津贴。不记名投保方式下,提供经营执照、相关许可证及约定保险合同期限内的人数即可。


保费影响因素


雇主责任险的保费价格差异,主要来自不同工种人数占比,高风险人数占比越高,保费越贵。同一种职业在不同产品,风险级别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投保时注意合同的具体规定。


二、保险理赔


理赔要点


1.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查勘定损。如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2. 同时,尽可能详尽的提供相应理赔资料,如保险合同、事故原因及经过、可证明事故损失的照片、损失清单等相关资料。理赔资料是否完整、详尽,影响着最终的保险理赔结果。


理赔资料


1、保险单正本;


2、索赔申请书;


3、能够确认被保险人与受伤害雇员存在劳动关系的人事、薪资证明;


4、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5、该雇员就医治疗的治疗证明、病历(原件)及医疗费用原始单据;该雇员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


6、被保险人与该雇员或其代理人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


7、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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