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历史

2021年05月07日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出现始自我国世纪初曾出现的一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由于缺乏保险保障机制造成企业和国家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自2005年,国家正式开始探索这一保险机制。


一、国家政策


2006年


由于安全风险抵押金暴露出占用企业资金,且对安全事故预防无法起到有效作用,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安责险的保险概念被正式提出。


2006年


安监总局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为安责险的行业探索提供政策依据。


2009年7月20日


安监总局出台《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指出与工伤保险、建工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的区别,提出“积极争取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推行”的想法。


2011年11月16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提出完善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保险制度。


2012年7月30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加大安全文化建设投入中提出:推动落实从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适当费用。


2014年


《安全生产法》重新修订,首次提出: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016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2017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提出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内容,将安全生产责任险由“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法)”升级为“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地方政策


山东


2007年7月18日,山东省安监局与山东省保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山东济南、淄博和潍坊三地的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行业中试点以雇主责任险为主要险种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007年9月14日,山东省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淄博市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山东临淄等地区的试点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008年1月8日,山东青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建筑施工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内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并对具体试点实施细则作出要求。


2016年8月7日,山东省安监局发布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指出自2016年7月开始,在全省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


2017年11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八大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北京


2017年7月10日,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北京市将在包括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责险制度。


天津


2018年4月25日,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


上海


2008年7月14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发布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提出:企业投保商业性安全责任险(以下简称安全责任险)的,可以不存储风险抵押金。


2019年4月23日,上海会应急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上海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上海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上海市2019年将在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渔业生产、火灾高危单位等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并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成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体系,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


湖南


2010年4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提出:探索推进高危行业安全责任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2018年10月1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包括建筑施工的高风险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对开展具体工作提出实施指导意见。


湖北


2012年4月19日,省安监局湖北保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交通设施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等企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对具体实施办法作出规范规定。


2018年7月16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水利厅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提出:自今年12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力争到2020年,实现项目全覆盖。


安徽


2009年11月10日,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安徽省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作出指导规范。


2018年8月,安徽宿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宿州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取消风险抵押金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018年10月16日,安徽省住建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文件指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对具体实施细则作出指导。


广东


2012年5月23日,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指出:高危行业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存、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2015年7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52次常务会议通过《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提出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机械制造、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行业领域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广西


2017年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在全区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文件指出:从2015年下半年起,广西首先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中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6年下半年,实施范围将扩展到道路运输、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2017年9月11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全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作出具体要求。


2019年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对试点一年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新的工作目标与工作责任。


吉林


2011年4月21日,吉林省政府 《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提出:认真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加大对安全风险抵押金缴存使用情况的清理,加快推进向安全生产责任险转换的步伐。


辽宁


2010年4月28日,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扶持政策,建立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2011年在全省高危行业全面推广。


山西


2010年1月18日,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把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安保互动机制。


2017年10月10日,山西省政府发布《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陕西


2017年11月26日,陕西人民政府发布《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取消高危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和特种设备使用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江西


2017年9月30日,江西省政府发布《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


江苏


2010年6月29日,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扬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提出自2010年8月1日起,在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含市政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企业)等行业生产单位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011年4月15日,苏州市政府转发《关于推动保险业服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在高危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各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浙江


2017年12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提出在全省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到2018年底力争八类高危行业领域生产  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现全覆盖。


2018年4月3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舟山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018年11月1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杭州市滨江区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包括建筑施工行业等高危行业领域试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出具体试点细则指导。


福建


2018年11月9日,泉州市安委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印发了《泉州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暂行规定》,提出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四川


2017年8月,四川省政府发布《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依法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


2019年7月19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城镇燃气等高危行业领域和大型商场、酒店、影剧院、大型城市综合体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高危行业领域)建立安责险制度,分行业稳步推进。2019年,在全市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行安责险。


重庆


2008年1月3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渝北区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面推进安保互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落到实处,对高危行业企业不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督促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按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依法予以处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暂缓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或暂缓通过安全生产许可年检。


2017年12月1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提出: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行业领域(以下统称高危行业领域)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分行业稳步推进。2018年,在全市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海南


2017年6月3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行业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的要求。


2019年1月31日,海南住建厅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对海南省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作出指导。


云南


2017年9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海洋产业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


新疆


2016年6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6〕28号),指出: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等高危行业、重点领域及危险工种、危险岗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宁夏


2018年6月21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化工、医药、电力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甘肃


2018年10月24日,甘肃省安委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依法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鼓励承包单位为施工人员依法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雇主责任险。


2019年5月21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冶炼、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行业应当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可以安全生产费用中支出。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不再存缴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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