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险:IDI保险的小额理赔风险

2021年05月08日


IDI保险的保险期间可长达十年,其保障责任范围包括建筑主体结构与保温防水等重点工程,因而能够为小业主提供切实、有效的质量保障。但在各国IDI保险的理赔实务中,IDI保险却表现出小额理赔频次较高的特点,这一点十分值得我们关注


一、IDI保险的理赔机制


依据最新的北京2019年《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理赔流程)


业主在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间内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派员现场勘查。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业主索赔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业主。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与建设单位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七日内履行维修或赔偿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业主发出不予赔偿通知书,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二、现行理赔机制下的小额赔偿风险


IDI保险常见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


1、主体结构或局部倒塌


2、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


3、阳台、雨蓬、挑檐等悬挑构件和外墙面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


4、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5、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的渗漏


6、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脱落、开裂、破损


上述保险责任中涉及的相关质量问题,既有着涉及主体结构、地基等部分的重大质量问题,也有着如渗漏、开裂等局部较小的质量问题。而在业主的实际使用中,往往是后者的发生频次较高,如卫生间、厨房渗漏,屋面开裂等,这类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并不严重,维修成本也并不高,但业主的频发报险,却带来了较高的保险索赔率。

 

同时依据现行试点政策中的理赔机制,频繁出险将造成不小的成本投入,如人力成本、时间成本浪费。加之IDI保险区别于一般财险的赔偿机制,其赔偿机制的重点更多的是对质量缺陷问题的修复还原,这就涉及到组织相应的维修工作,频繁报险出险,对于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将造成很大挑战。此外,由于一些小额赔偿问题的实际维修并不难,但受到保险公司既定理赔流程的影响,无法及时有效得到维修,对业主合法权益造成影响。


三、建立免赔额与小额赔偿理赔机制

 

一、免赔额设置


IDI保险制度最早始自于法国,其保险特点之一即是小额保险事故索赔率高,究其原因在于法国IDI保险并未设置免赔额,以至于业主只要出现保险责任内的质量问题,无论大小都会提出保险索赔。

 

而同样实行IDI保险制度的西班牙则没有法国的小额理赔问题,原因在于其增加了IDI保险的免赔额规定:建筑质量缺陷损失,若为同一原因造成的累积损失低于该工程资产额1%者为免赔,超出部分保险公司赔偿。对于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用户还可以找开发商。这种方式是值得国内IDI保险发展借鉴的。


二、建立小额理赔机制

 

就目前而言,保险公司缺乏应对相应质量缺陷问题的定损、核损人员,缺乏相应的维修力量,因此,针对一些小额赔偿事故,借助第三方力量完成报险、定损、维修等工作无疑是最佳选择。上海IDI保险的试点政策中曾提出保险公司与物业公司合作,小额赔偿问题可以由专业的物业公司代为报险、维修解决。这是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借鉴学习的。

 

但这种方式下,保险公司将面临新的风险因素,即物业公司、被保险人、维修队伍的道德风险问题。从长远发展来看,建议保险公司建立自有的线上理赔平台,同时组建自有维修队伍,业主发现质量缺陷问题,可以即时登录线上平台进行报修,小额赔偿问题,经由系统处理可以及时得到解决;大额赔偿问题,也可以通过后台交由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定损评估,而后进入正常理赔流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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