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新建住房上保险!海南出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
2021年03月01日
在2019年7月出台的《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基础上,海南多个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提出以海口市、儋州市作为先行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四个园区为先行先试试点地区,从保障性住房及商品住宅工程开展试点,特别是鼓励对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等住房作为先行试点;同时,鼓励其他条件成熟的市县,以及商品住宅工程参照实施。 一、现有保证金制度无法覆盖期满后质量问题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房屋质量保障存在维权难、追责难的问题。通过制定《细则》,推动这项保险在海南落地,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房屋保障服务,有利于解决民生问题,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目前我国房屋建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质量问题主要依靠质量保证金来维修,保修期限最高为2年,无法覆盖房屋在期满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相比之下,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保险期较长,且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代为追偿责任方,能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保险保障哪些内容? 《细则》明确,海南省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承保范围有四类,分别是: 一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出现倒塌、坍塌、不均匀沉降或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等情况; 二是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出现渗漏; 三是保温隔热工程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层出现破损、脱落等情况; 四是其它列入附加险的工程如电气管线工程、装修工程等附加险。 上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一)、(二)、(三)、(四)项的保险期限分别为10年、5年、5年和2年,在保险期限之前分别有2年的等待期。保险期限从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承保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开始起算。鼓励推广延长保险期限,每五年续保一次。 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情况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承保范围及保险期限,但均不得低于上述规定。 三、保险如何保障权益? 《细则》要求建设单位从海南省银保监局确定的具有主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名单中选择保险公司,与其签订保险合同,并履行相关职责。 业主对保险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及时组织现场查勘,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履行维修或赔偿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向建筑所有权人发出不予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公司亦有权依法对质量缺陷的责任单位实施代位追偿,依据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责任方追究法律责任。 四、保险如何承保? 依据《细则》,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采用共保体方式承保。共保体由“主承保”保险公司和其他共保保险公司组成,其中,主承保保险公司由海南银保监局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自主选定;共保保险公司由“主承保”保险公司自行择优选择,采用统一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理赔服务、信息平台。 《细则》还提出:将TIS机构纳入工程质量管理体系,TIS机构指技术风险管理的法人机构,专门从事对质量潜在缺陷进行风险识别、分析、评价。TIS机构由主承保保险公司自主聘请,保险公司和建设单位共同授权TIS机构进入施工现场实施风险管理。针对不同的评估阶段,TIS机构分别编制相应报告报送保险公司、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督促工程整改、竣工验收的重要参考材料。 从《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到《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海南省正稳步推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海南落地。这将向消费者提供更高质量的房屋建筑和更加优质的维修服务,帮助百姓实现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