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要求发承双方均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全面保障农民工权益!
2021年03月17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是我国工程担保试点中自发产生的一个创新品种。其一经推出就迅速走红,几乎成为大多数工程担保试点城市的必推品种。各地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实践中,也先后制定了基于项目设定担保、基于企业设定担保等地方方案。 针对收取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对象企业,事实上自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后,工资保证金原则上都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亦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列为违反条例的情形,强调了总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主体地位。 而随着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逐渐成为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诱因,一些地区也结合地方实际,围绕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主体进行了一系列创新。 一、辽宁大连:从业主方缴纳到承包方缴纳到双方缴纳保证金 由于业主作为工程资金最终的提供方,历来是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重要风险源,因此早在2007年《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中,大连市政府便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指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缴纳,在工程款中列支。 二、四川绵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均需出具保函 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方面,四川绵阳可谓双重担保的典型代表:2017年5月四川省住建厅与保监局印发《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方案》后,绵阳市住建局也于2018年9月印发《绵阳市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应分别与保险公司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保函。 这有助于解决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时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问题。如在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时,建设单位的担保保函将首先被作为兑现对象;当然,在建设单位担保保函暂无法兑现的前提下,施工单位担保保函也将被启动,从而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双重保障。 三、四川成都: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与信用评级挂钩 2004年11月4日起实施的《关于加强成都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首先按照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的信用情况将企业划分为重点监控企业(单位)和非重点监控企业(单位),而后明确:重点监控的建筑业或建设单位各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5%缴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非重点监控企业或建设单位可以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担保、以企业为单位办理担保或以企业为单位办理定额缴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这一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与信用评级挂钩的做法一直被成都市延续至今。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的《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十条措施》再次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差异化管理模式,还对未及时处理欠薪预警的建设单位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给出了担保形式限制。 通过禁止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使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代替农民工工资现金保证金,成都市实际上抬高了欠薪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成本,将以经济手段倒逼建筑业企业主动清欠,亦是“利诱”建筑业企业保障农民工权益。 不难发现,通过要求业主和承包商分别缴纳保函、实行保证金额差异化缴存、明确担保与信用评级挂钩,辽宁大连、四川绵阳、四川成都的系列创新都有助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也应该看到,未来通过与业主支付担保协同保证款项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还将发挥更大的效用,从而全面规范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源头治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