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保险的发展历史

2021年04月29日


投标保证保险是投标担保的主要形式之一,属于工程担保范畴领域。因此,在探索投标保证保险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工程担保的历史发展问题是其无法避开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客观探索投标保证保险的发展历程应分为两部分:工程担保的整体发展工程担保下投标保证保险的发展。


一、工程担保的整体发展


工程担保最早起源于美国。189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赫德法案”,要求所有公共工程必须事先取得工程担保。百余年间,这项制度已发展成为世界各国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应用的市场规范手段与风险保障机制。

 

在我国,工程担保已有近二十年的发展历史。上世纪80年代,中建系统的建筑工程公司在承接国际项目时,首次接触到工程保证担保这一国际惯例。随着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的工程项目从国外被引入国内,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地都不同程度地接触到了一些运用工程保证担保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随后,工程担保开始在我国建筑领域埋下种子,开始萌芽。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探索尝试


1992年,建设部参与主办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发起的“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在“中国质量万里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1996年,国务院颁布《质量振兴纲要》,提出要建立新型的质量保证监督机制。

 

经过“贯彻《质量振兴纲要》高层研讨会”专题研讨,以及中国建筑业风险管理考察团赴美访问、翻译文献后,1998年5月,建设部发出“关于一九九八年建设事业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文件,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制度和担保制度”、“在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试点”。


2、首次城市试点


1998年至2004年期间,工程担保试点在北京、深圳、青岛与成都展开。试点城市先后颁布实施了《北京市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青岛市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以及《四川省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实施意见》。

 

针对试点的领域和方向,试点城市还先后制定了《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成都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

 

在试点阶段,工程担保已在工程建设流程中的招标投标、合同履行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阶段展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也已开始实施。


3、政策依据及扩大城市试点


2004年8月,建设部在总结了多年工程担保的成功经验的同时,出台了《关于在房地产开放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建市[2004]137号)的文件,正式为工程担保提供了法规支持。

 

2005年5月,建设部以建市(2005)74号文件的形式,印发了《投标保函(试行)》、《承包商履约保函(试行)》、《业主支付保函(试行)》等10项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这些文件加快了工程担保制度的建设,为工程建设担保制度的展开起到了规范作用。

 

2005年10月,成都、天津、深圳、常州、杭州、青岛以及厦门七个城市被制定为建设工程担保试点城市,为工程担保制度在全国范围的推广做好了准备。

 

2006年12月,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进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建市[2006]326号),标志着工程担保制度在我国的全面推行。


二、投标保证保险的发展


1、政策依据建立


2011年,温州市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2011﹞89号)文件,规定:在温州大型政府投资项目(1亿元及以上)在工程投标和履约阶段试行高额保函制度(投标、履约和支付等保函合并成一个高额保函),额度占招标控制价的20%~30%;允许银行、保险公司和经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为投标单位提供担保。

 

2013年2月,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指出将支持工程勘察设计领域的保险产品创新,积极运用保险机制引导工程担保制度发展。


2、行业解锁与试点推进


2013年年底,保监会解除了对保险公司涉足工程担保业务的禁令;同时,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开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产品。

 

2014年6月,包括投标保证保险的工程保证保险首先在温州进行试点推广,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反响。


3、政策加速推进


2014年7月,住建部发布《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管理中探索试行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了保险在建筑领域的应用范围。


2014年8月和11月,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与《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为工程保证保险提供了政策支持。


4、城市试点落地推进进程


2014年起,工程保证保险逐渐在各地开花。

 

2015年7月,安徽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推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第一个推动了工程保证保险的政策落地。同一年度,云南与浙江宁波也紧随其后就工程保证保险发布了工作通知。

 

2016年,上海、浙江也加入了工程综合保险的工作行列;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已经有二十余个明确发文推动了工程保证保险的建设。

 

2018年7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工程保证保险与现金保证金、银行保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再次强化了保证保险的法律意义。


2018年11月,浙江省基本实现全省工程保证保险的政策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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