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担保保函的属性特点

2021年05月06日


在工程担保领域中,担保保函是较为常见的工程担保形式。担保保函依据保函类型可分为:有条件保函与无条件保函;依据保额不同又可分为:高保额保函与低保额保函。目前,工程担保保函市场主要分为低保额无条件保函高保额有条件保函两类保函模式。


在工程担保契约关系中存在三方当事人,即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方)、债权人(接受担保的一方)、担保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有某种义务的一方)。其中,当担保债务人未完成合同履约时,债权人拥有对担保人索赔的契约权利。而基于债权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是否以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作为索赔条件,担保保函即可分为有条件保函与无条件保函两种。


一、低保额有条件与高保额有条件


有条件保函


担保人的赔付需基于被担保人的违约责任,债权人需证明债务人违约方可获得以实际损失为限的赔偿。


无条件保函


债权人在提出索赔时,担保人无需确认债务人是否违约,债务人只需按照保函上的索赔程序出示相关文件(表明债务人违约情况的书面索赔要求)即可,担保人在确认债务人提出的索赔时间与金额在保函的有效期和担保金额范围内后,需无条件地付款。



有条件保函与无条件保函的市场应用,受到保函保额高低影响。通常,低保额保函市场条件下,无条件保函模式应用较多,形成低保额无条件保函;高保额保函市场条件下,有条件保函模式应用较多,形成高保额有条件保函。低保额无条件保函多由银行承保,高保额有条件保函则多由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承保。

 

同时,在市场实践中,两种保函模式分别在保函功能作用、市场公平原则、市场资源配置等多个方面有着不同表现。深入认知了解两种保函模式,对于完善我国正在快速发展的工程担保制度与有效发挥工程担保的各项市场作用有着重要意义。


二、两种模式的形成原因与作用特点


如上文所述,目前各国工程担保保函模式,主要分为:低保额无条件保函与高保额有条件保函。形成这种保函市场模式的根本原因在于客观市场需求;直接原因则在于保额、保函条件下的保函成本问题。

 

由于在工程担保领域中,债权人与担保债务人的角色主要为业主开发商,而目前建筑市场环境又主要受业主主导,因此客观上担保保函的功能作用更趋向于有效保障业主权益。

 

这里的权益包括两方面:其一是有效的担保保障作用;其二则是发挥这种担保保障作用所需付出的成本。即是说,业主需要的担保保函产品,既要能在相关建筑活动中的保障其利益不受损害,同时需要业主花费的成本又较为合理。


低保额无条件保函


低保额条件下,工程担保保函更趋向于无条件保函模式。由无条件保函概念可知,在这种保函模式中,业主可以更方便的索赔,权益可以得到直接有效的保障,甚至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为前者形成更具优势的权利位置,通过威胁行使保函索赔权利,迫使承包商接受一些苛刻条件。

 

而在低保额条件下使用有条件保函业主的索赔条件需要基于承包商的违约责任,即在索赔时需要证明债务人违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后,保证人会进行仔细的审查,对不符合索赔条件的进行拒付,或等待法务裁决。

 

从业主角度考量,低保额条件下的两种保函模式,无论在索赔程序、时间、结果或是业主权利方面,低保额无条件都更优于低保额有条件保函。


高保额有条件保函


在高保额条件下,工程担保保函更趋向于有条件保函模式。这既是综合担保成本因素作用下的客观结果,也是高保额风险条件下的市场选择。

 

1.担保成本


无条件保函通常会采取严格的反担保,以降低、规避可能出现的保函理赔风险。反担保成本受保额高低影响,保额越高,反担保措施成本越高。同时,高额的反担保还会对承包商造成沉重成本负担,影响其实际履约能力,对业主是十分不利的。


2.担保风险


高保额也意味着高风险,无条件保函模式下,保证人的理赔风险更加难以控制,对于保证人极为不利。因此,鲜少有保证人愿意接受此类业务,导致高保额有条件保函无论在风险控制还是综合成本上,都不占优势。

 

综上,在业主主导的市场环境背景下,受客观的市场需求、综合成本与风险因素考量影响,工程担保保函形成低保额无条件保函与高保额有条件保函两种模式。


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269675000000800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1271号  浙ICP备18002574号-3  工保网版权所有 © 2014~2022

免责声明|网站地图

400-800-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