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担保保函的开立方式

2021年05月06日


工程担保保函因担保主体不同分为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与保险保函。同样,因不同的开立方式,工程担保保函也可分为直开保函、转开保函与转递保函三种形式。


一、直开、转开、转递保函概念


直开保函


即所谓“直接担保”,是指担保银行应合同一方当事人申请,径向合同另一方开立以其为受益人的保函,并凭此直接向受益人承担支付责任的保函开立方式。


转开保函


又称“间接担保”,是指申请人所在地银行应客户要求,根据标书或有关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受益人所在国惯常做法及法律要求,以提供反担保的形式来委托另一家银行(通常为受益人所在地银行)代其出具保函,并由后者向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


转递保函


是指申请人所在地银行只起联络作用,不承担直接责任。如果发生业主索赔的情况,当地的“转递”银行只是负责传递信息给原开证行,并以其意见为准,若原开证行不同意支付,则当地的“转递”银行只需将原开证行的意见转告业主即可;若原开证行同意支付,则必须给其汇款,“转递”银行要等收到这笔汇款后才能支付业主。


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到,直开保函、转开保函与转递保函三者因开立方式不同,在保函开立流程、理赔责任划分方面都有着鲜明的不同。受此影响,三种保函形式各具特点,对于申请承包商与业主受益人,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


二、直开、转开、转递保函特点与影响


直开保函、转开保函与转递保函,三者的特点与影响主要表现在:办理流程、费用对比与潜在风险三方面。


办理流程


三种保函中,直开保函的办理流程最为简单直接,因为所涉银行单位只有一家。而无论转开保函还是转递保函,其办理过程中都不可避免的要与申请人所在地银行与转开/转递银行之间发生联系,流程环节的增加,自然令办理时间也相应增加。


办理费用


从费用支出方面比较,直开保函最低,转递保函次之,转开保函所需最高。直开保函申请人只需支付担保行的担保费即可,无需其它手续费。转开保函与转递保函都需要额外的手续费,但两者又有不同:转递保函的手续费不高,甚至有的银行考虑与承包商的业务关系会不收取;转开保函的手续费涉及原开证行与转开行两行,等于是双重付费,费用最高。


潜在风险


由于业主受益人要求开具的银行保函通常是“见索即付”保函,即业主凭保函向银行索赔时,银行不再征询承包商的意见就立刻兑现,剥夺了承包商的申辩权利,是一种潜在风险较大的保函。在过往案例中也经常出现业主借故向银行无理提款,甚至发生欺骗案件。因此,直开保函、转开保函,二者(转递保函与直开保函风险因素相近,故此处不详述)因开立方式不同,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潜在风险。

 

这其中,转开保函潜在风险最高,由于转开行不同于直开行,与承包商并没有太过密切的关系,同时不存在各种利害关系,所以一旦出现业主索赔情形,转开行可以当即兑现赔付。而直开保函则不同,由于同承包商有着紧密的利害关系,为免“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直开行一般会尽量采取措施减少承包商的损失。


通过上述对比,从办理流程、所需费用与潜在风险三方面来看,转开保函对于承包商都并不是第一选择。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跨省、跨国的建设工程,客观上只能通过转开保函,达到业主方的担保要求。尤其,转开保函为业主受益人提供了足够的风险保障。


三、转开保函的典型模式——分离式保函


在建设工程领域,由于一些跨省、跨国工程项目的客观要求,承包商不得不选择办理转开保函,以达到业主方要求标准。但转开保函属于银行保函,同样存在“银行保函”整体上“办理门口高、占据企业授信额度”等特点。因此,在市场的客观需求下,一种新型“转开保函”应运而生——分离式保函。

 

所谓分离式保函,是指开函行应担保公司的要求,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申请人指定的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开函行按照保函约定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保函。

 

该业务最大的优势在于企业无需向银行重新申请授信额度,而是直接由担保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占用的是担保公司在银行授信。同时,当发生索赔情形,担保公司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后,担保公司有权向被保证人进行追偿。

 

分离式保函,通过传统银行保函与担保公司保函两种业务形式的结合,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银行保函授信额度的限制,同时通过担保公司降低业务办理门槛。但从开立形式上来看,分离式属于“转开保函”,同样存在转开保函的潜在风险与办理流程、费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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