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保险的发展历史

2021年05月06日


近年来,随着国家在政策上大力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度,在建设工程领域,履约保证保险正迅速成为取代履约保证金的有效保函担保形式。



我国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的发展历史,主要分为三大阶段:1.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建立与发展;2.履约保证金向履约保函制度的转变;3.履约保险保函的发展。


一、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履约保证金初步探索阶段


1992年,建设部参与主办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发起的“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在“中国质量万里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1996年,国务院颁布《质量振兴纲要》,提出要建立新型的质量保证监督机制。

 

经过“贯彻《质量振兴纲要》高层研讨会”专题研讨,以及中国建筑业风险管理考察团赴美访问、翻译文献后,1998年5月,建设部发出“关于一九九八年建设事业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文件,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制度和担保制度”、“在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试点”。


履约保证金制度建立与发展


1998年5月7日,建设部发出《关于 1998 年建设事业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建法〔1998〕101 号)文件,在第35条和第 38条分别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制度和担保制度”,“在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试点”。

 

同年7月, 国家批准长安保证担保公司挂牌成立。长安保证公司成立以后, 先后与北京市建委、上海市建委、天津市建委、河北省建委、深圳市建设局签订合作协议书或开展有关合作,在上述五省市具体实施了建立我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试点工作。

 

199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指出: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将履约保证金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保证措施之一,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登台。

 

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对其予以了丰富和补充,并在工程建设项目当中大量运用。


二、履约保证金向履约保函转变


2016年3月


住建部联合财政部发出《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摸清目前建筑业企业所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现状,提出分类处理意见,结果于5月31日前上报两部委。


2016年6月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通知提出: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通知还提出: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2018年7月


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明确指出:到2020年,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提升30%。


三、履约保证保险的发展


1、政策依据建立


2011年,温州市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2011﹞89号)文件,规定:在温州大型政府投资项目(1亿元及以上)在工程投标和履约阶段试行高额保函制度(投标、履约和支付等保函合并成一个高额保函),额度占招标控制价的20%~30%;允许银行、保险公司和经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为投标单位提供担保。

 

2013年2月,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指出将支持工程勘察设计领域的保险产品创新,积极运用保险机制引导工程担保制度发展。


2、行业解锁与试点推进


2013年年底,保监会解除了对保险公司涉足工程担保业务的禁令;同时,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开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产品。

 

2014年6月,包括履约保证保险的工程保证保险首先在温州进行试点推广,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反响。

 

2016年6月,保监会批准了首批三家相互保险组织进行筹建。其中一家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由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初始运营资金1亿元,立足于建筑业,主要针对建筑业的特定风险保障需求,开展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新型业务。


3、政策加速推进


2014年7月,住建部发布《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管理中探索试行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了保险在建筑领域的应用范围。

 

2014年8月和11月,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与《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为工程保证保险提供了政策支持。

 

2018年7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强调:对于履约保证金,建筑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以及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统称保函)。


4、城市试点落地推进进程


2014年起,工程保证保险逐渐在各地开花。

 

2015年7月,安徽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推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第一个推动了工程保证保险的政策落地。同一年度,云南与浙江宁波也紧随其后就工程保证保险发布了工作通知。

 

2016年,上海、浙江也加入了工程综合保险的工作行列;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已经有二十余个明确发文推动了工程保证保险的建设。

 

2018年7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工程保证保险与现金保证金、银行保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再次强化了保证保险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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