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发展历史

2021年05月06日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直是我国一项严重的社会问题。自2003年,温总理为农民工熊明德讨薪事件,为国家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正式拉开序幕后,近16年间,国家不断在政策与制度上大力推进农民工防欠薪治理工作。

 

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四项基本措施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建立,为农民工工资正常发放提供有效的保障。而近年来,随着国家在政策上全面改革各项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也加速向保险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形式转变。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的发展历史主要涉及以下三个阶段: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00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在中央关于农民工首份全面系统的政策文件中,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意见首先提出要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这是中央关于农民工第一份全面系统的政策文件。


201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首次提出要完善差别化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将工资保证金制度与企业工资支付诚信机制相结合。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就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出全面指示,指出要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而对一定时期内发生过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2017年11月,人社部联合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与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继续细化了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比例。


二、农民工工资保函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的目标,还指出要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并积极探索商业保险机制。


2016年3月,住建部联合财政部发出《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摸清目前建筑业企业所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现状,提出分类处理意见,结果于5月31日前上报两部委。


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通知提出: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通知还提出: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2018年7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明确指出:到2020年,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提升30%。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


政策依据


2011年,温州市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2011﹞89号)文件,规定:在温州大型政府投资项目(1亿元及以上)在工程投标和履约阶段试行高额保函制度(投标、履约和支付等保函合并成一个高额保函),额度占招标控制价的20%~30%;允许银行、保险公司和经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为投标单位提供担保。

 

2013年2月,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指出将支持工程勘察设计领域的保险产品创新,积极运用保险机制引导工程担保制度发展。


行业解锁


2013年年底,保监会解除了对保险公司涉足工程担保业务的禁令;同时,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开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产品。

 

2014年6月,包括农名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的工程保证保险首先在温州进行试点推广,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反响。

 

2016年4月,太平洋产险宁波分公司签发宁波首单“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截至当年12月,这一全国首创的保险业务的保障额度已经近4000万元,其中有数十家建筑企业主动向太平洋产险宁波分公司投保这一业务。


政策推进


2014年7月,住建部发布《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管理中探索试行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了保险在建筑领域的应用范围。

 

2014年8月和11月,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与《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为工程保证保险提供了政策支持。

 

2016年10月,经保监会备案同意,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这一农民工专属保险条款正式设立。

 

2018年7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强调:对于履约保证金,建筑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以及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统称保函)。

 

2019年4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联合十部门发布《关于在保证金领域运用保险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已经试点保证保险的建设工程领域提质增效。


城市试点


2016年,4月,宁波开出首单“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

 

2017年1月1日,浙江省起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

 

2017年12月5日,四川全省首单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在乐山落地。

 

2018年1月,浙江台州市签发首单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

 

2018年1月12日,湖北全省首单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在宜昌落地。

 

2018年1月,厦门保监局联合市建设局、厦门市金融办发布文件决定在全市推行工程保证保险。

 

2018年,2月7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文件决定将广州、深圳、珠海作为试点城市,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2018年4月,广东省惠州市推行工程保证保险。

 

2018年7月,湖北恩施开出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首单。

 

2018年7月,浙江金华磐安县开出首单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

 

2018年10月,山东青岛在建筑业落地工程保证保险。

 

2018年10月,浙江丽水景宁县首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履约协议。

 

2018年11月,山东青岛平度市签发首张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单。

 

2018年12月,福建龙岩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共保体成立。

 

2018年12月,四川广元开出首批“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

 

2019年1月1日起,河北省各市大力开展保证保险示范试点,逐步替代缴存工资保证金。企业选择见索即付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方式替代现金缴存工资保证金的,有关部门不得拒绝。

 

2019年2月,浙江嘉兴开出首单“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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