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条款解读

2021年05月06日


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可以分为承保对象、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与责任免除几部分。


一、概念释义


业主支付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承包人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发包人按建设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保险合同,当发包人未能按照建设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承包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与保险公司签订业主支付保证保险合同。


二、承保对象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为依法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义务的当事人,即建设工程的发包人。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当超过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投保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工程合同款支付义务,且投保人拖欠的任何一期欠款已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期限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险金额


一般而言,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额度应与承包人或供应商提交的履约担保额度相等,且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的最高额度。部分地区如河南省亦有明确规定,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0%(《河南省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即有效保险金额等于保险金额减去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已支付的所有保险赔款总额。


五、保险期间


业主支付保证保险所对应的主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指工程款是指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相对应的,其保险期间自工程承包合同签约之日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起期之日起(二者以后发生者为准),至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完成之日后180天(不同险企的延长期限有所不同),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终期之日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六、保险费


基础费率为1.5%,根据工期、项目性质、发包人资质等浮动。


七、责任免除


1、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谋反、政变;


2、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3、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4、洪水、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5、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


6、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7、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犯罪行为。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交易基础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被解除的;


2、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采用欺诈、串通、贿赂等手段订立建设工程施工而合同,或恶意串通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那内容,而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


4、被保险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5、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款支付以外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被保险人的任何间接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方的任何损失;


3、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款支付以外的纠纷所致的任何损失或费用;


4、被保险人为收集、确认、证明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约定导致其损失所产生的法律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诉讼、仲裁、执行阶段所发生的任何法律费用;


5、违约金、滞纳金、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6、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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