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功能作用

2021年05月06日


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功能作用,主要分为:风险补偿、矛盾调解、风险预警、推动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四方面。


一、风险补偿作用


建设工程由于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风险环节多、管理难度大等原因,一直是高风险行业领域。漫长的施工建设过程中,一旦因意外事故造成建设人员受到伤害,出现伤残、伤亡的事故情形,将为人员、人员家属及建设企业带来巨大的伤害与经济损失。


而投保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当意外事故发生后,在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范围内,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能够充分发挥保险补偿作用。具体的补偿作用主要分为意外医疗与意外伤害两部分。前者,负责意外事故对人员造成伤害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补偿;后者,负责对意外事故造成的人员残疾、人员死亡情形,给付伤残保险金与死亡保险金。


二、矛盾调解作用


实务中,在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后,经常发生事故伤残、伤亡人员家属与施工单位的法律纠纷情形,其主要原因即在于对事故赔偿金无法达成意见一致。投保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后,意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残、伤亡等事故补偿金,由保险公司进行分担,发挥矛盾调解的作用。


三、风险预警作用


投保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发挥其风险防控作用。通过为了减轻或避免风险的产生,在保前对工程的施工、设备的安装进行必要的监督,并针对投保的项目、投保人的自治、信誉进行全面的审查和监督,从而有效地减少和避免风险的发生,这是在风险产生之前对风险进行预防的一种措施。


四、推动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较早出现的安全生产类保险险种,早期作为强制险种,它有效的为建设施工活动提供着风险保障力量。而后随着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虽然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不再作为强制险存在,但由于工伤保险的事故补偿能力有限,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又作为一种保障力量补充,完善着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保险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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