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与代理人的区别

2021年05月08日


在保险中介角色中,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在多个方面存在相似特点,如二者参与的保险业务同时涉及投保人、保险人;二者都以促成保单交易获得佣金收入。因此,实务中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时常令人混淆。

 

事实上,虽然同为保险中介角色,在保险业务与佣金回报方面存在一些相似性,但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在此外的更多方面都有着明显的差异不同。


一、概念定义


依据我国《保险法》规定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从法律规定的概念内容来看:


首先明确了保险代理人是接受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而进行相关保险服务的中介角色,而对保险经纪人则并未明确其接受谁的委托,包括向谁收取佣金,即是说法律上对于保险经纪人在这部分留有开口,即可以接受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也可以接受投保人的委托,向投保人收取佣金。

 

其次,在组织机构形式上,保险代理人可以是“机构或者个人”,而保险经纪人则明确为“机构”。


二、业务范畴

 

目前,国内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市场业务即是“促成保单交易”,收取保险佣金。但从国际保险经纪人业务范畴来看,保险经纪人还可以承揽:包括风险评估、保单诊断的风险管理工作;包括家庭资产配置规划、企业员工福利计划、企业资产保全计划的理财咨询工作。上述两类工作,接受委托的对象都不是保险公司,所收到的回报也并非来自保险公司的佣金收入,而是来自咨询人的咨询管理费用。

 

同时,在保险产品的销售方面,保险代理通常只能代理自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而保险经纪则不受这种束缚,可以根据投保人需求,综合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产品,提供最优产品组合。当然,在保险代理制度中,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同样也是可以代理多家保险公司产品的,但目前国内专业保险代理机构的发展速度与程度相对较为不成熟,市场业务范围受发展程度影响较大。


三、立场关系与法律责任


保险代理人,在法律上与保险人属于代理关系,其行为应为视为保险人的行为。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行为责任应由保险人负责承担。同时,也正是这种代理关系,决定着保险代理人实际上是作为保险机构业务营销的一种延伸,其立场相对来说是更趋向于保险公司的。

 

保险经纪人,在法律上与保险人属于代表关系,其疏忽、过失等行为给保险人及被保险人造成损失,应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此外在角色功能上,依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经纪人需基于投保人利益出发,进行相关经纪活动,即保持与投保人利益一致的角色立场。当然,这一点对于目前国内保险经纪人制度来说,由于保险市场、经纪人佣金制度、法律政策环境等因素影响,无法保持绝对的角色立场,只能说相对较为趋向于投保人。

 

四、职业发展


保险代理人的工作核心是销售,因此更多锤炼的是销售技巧;保险经纪人的工作核心是咨询,因此需要不断补充学习大量的保险行业知识、保险市场动态,对职业素养提升有很大帮助。很多保险经纪人,都曾是保险代理人。因此,保险经纪人可以作为保险代理人职业发展的一个全新选择。


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269675000000800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1271号  浙ICP备18002574号-3  工保网版权所有 © 2014~2022

免责声明|网站地图

400-800-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