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的历史发展

2021年05月08日


工程监理制度,是建筑业发展过程中诞生的一项重要基础管理制度,对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控制发挥着重要作用。从社会化分工发展来看,工程监理是建筑业专业化分工发展的必然产物,对于建筑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相较于国际工程监理制度上百年的发展历程,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起步时间较晚,最早于诞生于1988年原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


一、工程监理制度的国际发展


工程监理制度最早诞生于欧洲。早在16世纪末,欧洲建筑业在社会化分工发展的推动下,出现设计与施工相互分离的专业化发展趋势,客观上,业主方需要一个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与施工监督管理的专业化工程角色,这即是工程监理的雏形。

 

到了18世纪60年代前后,欧洲工程计件工资制与工程承包制的快速兴起与发展,催生了“测量员”这一防范工匠虚报工程量与冒领工资的工程职业,其后期工作内容还扩展为包括在招标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和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筛选施工承包单位、商谈合同条件;在施工阶段监督双方履行合同、监督施工质量和进度,并作为第三方调解业主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这进一步丰富和加速着“监理”职业的诞生发展。

 

欧洲工业革命兴起后,随着工程投资与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技术日益专业复杂,工程管理难度不断提高,业主方在投资决策阶段(投资决策、技术方案制定和选择等)、项目设计阶段(提出设计要求、优化设计方案)、项目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管)对于专业的工程咨询管理服务有着更强的市场需求,因此,咨询工程师应运而生。

 

1957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将测量师、咨询工程师、建筑师统一简称为“工程师”,把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成为“建设监理”,并规定了监理的一般职权,即根据业主委托监理的工作范围,完成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的控制工作。

 

目前,工程监理已成为现代工程建设管理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之一,对于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与投资控制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工程监理制度的国内发展


1.契机:鲁布革水电站(1983年)


上世纪80年代,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初步发展阶段,国家在建设工程领域兴建了一系列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其中最令人瞩目的即是国内首个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大型水利项目——“鲁布革水电站”。这是我国第一个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大型基建工程,项目建设中应用的多项工程管理制度,如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索赔制度、工程保险制度等,对于国内建设工程领域都是首次接触,对于我国工程管理制度的市场化、现代化发展有着重要价值意义。

 

尤其作为首个实行监理制度的成功项目范例,鲁布革水电站项目建设管理经验在国内获得广泛推广与认可,工程监理制度相继被应用到此后的陕西西山公路、京津塘高速公路、秦皇岛码头二期工程、广西岩滩水电站、福建水口水电站等各类大型建设项目。

 

2.试点发展(1988年-1993)


1988年6月,国家组建新的建设部,专门设立了建设监理司,从行政管理构架体系上推动建设监理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988年7月25日,原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开展建立工程建设监理制度。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首个红头文件,标志着我国工程监理制度发展正式开始。

 

1988年11月28日,原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决定在北京、上海、南京、天津、宁波、沈阳、哈尔滨、深圳八个重点城市和能源部门、交通部门下属的水电与公路系统进行建设监理制度试点。

 

1989年7月28日,原建设部颁发了《建设监理试行规定》,首次全面地规范了参与建设监理各方的行为,同时也是我国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第一个法规性文件。

 

1991年12月16日,时任原建设部部长侯捷在“全国建设工作会”指出,我国建设监理试点工作历时3年时间已在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5个工业、交通部门开展;实施监理的工程在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逐步确立工程监理制度。

 

1993年11月,在全国第五次建设监理工作会议上,建设部全面总结了监理试点的成功经验,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全国监理工作的现状,部署了结束试点、转向稳步发展阶段的各项工作。


3.全面推广,稳步发展(1994年至今)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发生多起性质恶劣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国家开始大力推进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对于项目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有效控制作用获得进一步重视与应用。

 

1995年12月15日,原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印发《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通知,取代原有的《建设监理试行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建设监理制度应用。

 

1997年11月1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首次以权威立法形式规定“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建设监理制度正式进入全面推广,稳步发展阶段。

 

2000年1月30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2004年2月1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对工程监理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作出了规定。

 

截止2019年,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数量达到了8469个,监理从业人员达1295721人,承揽合同额达8500.94亿元,营业收入达5994.48亿元。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无论大小,只要涉及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范围内即必须实行监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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